文件字号: 民发〔2024〕75号
发布单位: 民政部、中国残联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原文来源: 中国政府网
文件背景
困境孤独症儿童是指困境儿童中经确诊患有孤独症谱系障碍的儿童。困境孤独症儿童普遍面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困难,是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重点对象。加强困境孤独症儿童关心关爱,事关儿童成长、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形成家庭、政府和社会协同发力的良好局面,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本通知。
一、加强信息管理,动态掌握情况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培训,指导其在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以及对其他困境儿童走访探视时,及时发现其中疑似孤独症儿童,动员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困境儿童进行孤独症筛查。
- 征求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后,可将确诊的困境孤独症儿童信息纳入民政部门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
- 各地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困境孤独症儿童档案,确保"一人一档"
- 各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数据质量
二、加强生活保障,兜准兜牢底线
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孤独症儿童及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暂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率。
- 符合救助条件的,经监护人申请,根据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按规定给予救助帮扶
- 通过主动服务、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等方式,为困境孤独症儿童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提供支持帮助
- 各地残联组织要将符合条件的0-6周岁困境孤独症儿童全部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范围,协调专业机构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6周岁以上困境孤独症儿童纳入康复救助范围
三、发挥机构职能,提供兜底监护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和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对于符合法定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条件的困境孤独症儿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要履行好收留抚养职责。
- 通过招聘专业人才、与专科医院或专业康复机构合作、引入公益慈善资源等方式,持续提升机构康复服务能力
- 有条件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要积极拓展服务对象范围,充分利用机构设施设备为困境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日间照料、早期干预、康复训练和家庭康复训练指导等服务
- 各地残联组织要协调相关专业机构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指导,并依申请将符合条件的机构及时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
四、加强家庭帮扶,提供监护支持
各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要开展困境孤独症儿童家庭照护知识培训,帮助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正确认识、科学对待孤独症问题,建立合理的康复预期,掌握与儿童沟通、促进儿童康复等方面的知识和技巧。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要支持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积极参与儿童康复全过程,共同制定和实施康复计划,提升服务针对性和有效性
- 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到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困境孤独症儿童,有条件的机构可以视情提供上门服务
- 各地残联组织要发挥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和各类孤独症家长组织作用,推动将困境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纳入孤独症儿童家庭互助服务范围
五、加强融合服务,促进社会融入
各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要开展困境孤独症儿童社区融合、教育融合、就业融合等服务,帮助其融入社会生活。
- 指导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关爱服务困境儿童的工作站点提供困境孤独症儿童社区融合服务
- 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可参与、可融入的社区活动,组织孤独症科普宣传,营造理解、关心、帮助困境孤独症儿童家庭的良好氛围
- 对于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困境孤独症儿童,帮助其随班就读;对于无法随班就读的,支持其通过在普通学校特教班、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等方式接受教育
- 聚焦16-18周岁有就业潜力的困境孤独症儿童需求,培育开发职业体验、岗位实践、就业锻炼等社会适应性公益慈善项目
六、加强资源统筹,引导社会参与
各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要组织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爱心企业等积极参与关爱服务,满足困境孤独症儿童多层次康复服务需求。
-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发展,重点开展心理抚慰、喘息、社区支持等服务
- 各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要发挥机构场所优势,积极培育孵化困境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领域社会组织,指导其充分发挥作用
七、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政策落实
各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相关规划和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结合地方实际抓好落实。
- 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政策落实
-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专业水平
-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 对于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表现突出的地区,在开展有关工作试点时优先予以考虑
- 对于在此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重要提示
各地在开展工作时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困境孤独症儿童个人隐私,避免给儿童及其家庭"贴标签",更好保障困境孤独症儿童合法权益。
政策要点总结
| 方面 | 核心措施 |
|---|---|
| 信息管理 | 一人一档、信息共享 |
| 生活保障 | 纳入救助、康复补贴覆盖0-6岁(鼓励扩展至6岁以上) |
| 机构职能 | 提升机构康复能力、提供日间照料和上门服务 |
| 家庭帮扶 | 家庭照护培训、家长参与康复全过程 |
| 融合服务 | 社区融合、随班就读、就业适应性训练 |
| 社会参与 | 政府购买服务、培育社会组织 |
| 组织保障 | 纳入规划、资金保障、激励机制 |
原文引用
本通知原文可在中国政府网查阅: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1/content_7007215.htm
